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再婚夫妻涉及的继承问题需要弄懂以下几点: 1、亲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2、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无继承权。 3、...
一般来说,再婚夫妻涉及的继承问题需要弄懂以下几点: 1、亲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2、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无继承权。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的婚前财产,如果你的先生后于你去世的,你先生继承你的部分他的子女有继承权。你名下的婚后财产如果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属于你先生的部分他的两个子女有继承权(在你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你先生名下的婚后财产不论是属于他个人的还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对于他的那一部分他的子女都有继承权。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婚前财产在离婚后可以认定为自己的一方财产,所以子女是可以继承的。需要注意的是,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固定的,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解除了婚姻状态,也并不解除与子女的关系,涉及到父母的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中规定的顺位顺序进行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