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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您指的两份工伤保险是在本地和异地各购买了一份社保的工伤险吗?还是您购买了社保和商业保险各一份呢?二、社保工伤待遇的申请所需材料是原件...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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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5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相关要求 (一)调整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61841元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1、如果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享受工伤待遇主要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两项需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可以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待遇由你单位支付。 2、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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