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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应当返还,但不一定是全部。...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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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归还彩礼看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登记时间短且没有共同生活,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您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您作为原告起诉,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地)法院起诉,不要求是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对于彩礼,由于您与对方结婚并有过共同居住生活,彩礼一般即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退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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