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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
国、地税报税携带的资料: 1、国税前台报税需携带的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3).需盖有企业公章的增值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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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可以按照季度缴纳。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报销需要的材料有: 1、原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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