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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找律师咨询; (2)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后以颁发林权证为准...
林地承包 注意事项如下: (1)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后以颁发林权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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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后以颁发林权证为准; 2、注意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两项,每个人可以申请70年的承包年限; 3、如果是村里的荒山,那么县里的林业扶助补贴你是无法领到的。只有林业局辖下的林场职工有可能获得林业补贴。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建议找律师咨询; 2)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后以颁发林权证为准。 3)注意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两项,每个人可以申请70年的承包年限。 4)如果是村里的荒山,那么县里的林业扶助补贴你是无法领到的。只有林业局辖下的林场职工有可能获得林业补贴。
养殖场的注意事项是很多的,主要包括拆迁的范围、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对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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