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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以下事项,律师可以收取费用: 1.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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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标准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以下为参考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至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至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至9%。 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至8%。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至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至6%。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至5%。 7.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至4%。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至3%。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多问题。其中有一个是侵犯名誉权。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那么,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对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何赔偿?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叶晓建律师解析。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概念: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不同范围实行分段累计收费。具体来说,标的额费率分别为6%、5%、4%、3%和2%,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另外,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对于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而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由原承办律师办理,则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最后,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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