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2.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3.经适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4.个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登记所需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地产完税凭证等登记机构所需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办理转绘;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