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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属于民政部门救助的残疾人,是具有本地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持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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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75%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各地准则不相同的,建议致电12333询问当地准则。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予以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予以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限定予以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予以护理补贴。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本领、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本领、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限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组织。残疾人供养、托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凌虐、抛弃残疾人。
全国各地残疾人补贴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一下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上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了解政策。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对此,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并指导各地自下而上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特别是中国残联“六代会”后,将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确立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构建残疾人基本生活安全一项重要工作,并对各地开展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进行部署和调度。各地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国残联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及时反映残疾人诉求,扎实开展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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