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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流程?

2021-05-07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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