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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公告发布至少7个工作日,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开标需要1个工作日,在3至5日...
投标有效期没有具体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确保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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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公告发布至少7个工作日,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开标需要1个工作日,在3至5日内确定供应商,中标公示日至少7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都没有规定具体时限。 投标有效期起始点为投标截止日。 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由此可见,在投标有效期内,要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工作。 由于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三十个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相当于六周,即42天。在投标截止后,首先要完成开标、评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假设这可以在2-3天内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标(确定中标人),最迟需要42天,那么投标有效期应该保证在45天以上。为了稳妥起见,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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