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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刑事处罚属于犯罪。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以下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第三十三条主要刑罚的类型如下:(1(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1)罚款;(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罚也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刑事犯罪立案不处罚有执法人员认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从不同侧面追究药品零售企业售假的法律责任,在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的同时也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也有人认为,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是为了追究当事人可能存在的罪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属于一个行为,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已经追究刑事责任,就无需再追究其行政责任。追究刑罚后一般不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从字面上理解,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某一规范或数个规范,如果行政处罚的内容是罚款,则只能处罚一次;如果处罚内容并非罚款,则可以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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