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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
在子女改姓问题中,通常需要得到父亲的明确同意。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即年龄未达到18周岁),那么在制定其名字变更方案时,就需要取得父母双方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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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为母亲把儿子的姓名给改了,父亲就不同意再给付抚养费,因此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依法支持了儿子的诉讼请求。B的父母于1996年离婚,父母离婚后他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亲A月给B抚养费70元。1998年10月10日经法院调解,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00元。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父亲每月给付的1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现在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一半,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其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120元和承担教育费二分之一。B的父亲辩称,他与孩子的母亲离婚时孩子的名字叫C,他并不知道B是谁。如B是自己的子女,则必须把名字改成C,然后再付抚养费。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B父母离婚后,B母亲擅自变更B姓名不妥,但B仍是被告刘明之子,被告刘明应当对原告B尽抚养义务。根据原告当地同等学校和基本生活情况,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儿子姓名变更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因儿子姓名被擅自变更,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7月15日,河南省驻马店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曾经是一家三口,原告张小亮是一个未成年人,他和妈妈张花一起将自己的亲生父亲王毛告上法庭,要求王毛支付每月100元子女抚养费。据了解,张花和王毛曾经是夫妻,张小亮是他们的儿子,2000年张花和王毛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张花抚养,王毛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没想到离婚后不久张花不经王毛同意,竟将儿子王晓明的名字更改为张小亮,王毛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摸清案情后,7月15日办案法官将曾经的一家三口人请到法庭,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法官们先是将有关公民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给双方讲清说透,然后辩法析理,结合法律说亲情、人情,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张花首先表示让步,同意儿子仍然使用王晓明这个名字,王毛听罢也痛快的表示,他不但要继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而且以后每月要多给儿子200元,双方当庭和解,达成协议,王毛当庭给付了儿子抚养费300元。
单亲非婚孩子改姓的有关规定如下: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些规定适用于婚生子及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同等待遇;在我们平常生活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有同样的地位,享受同样的权利,一般来说,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各种事情的办理程序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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