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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的管辖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保...
保证合同的管辖的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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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管辖的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事先准备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往往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将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法律意义如下: 1)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及保险法规定的适用; 2)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是否存在道德危险; 3)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 4)确定诉讼管辖。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无效合同纠纷只能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依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因为,如果将无效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依有效合同来确定,就会产生程序性裁定与实体判决之间的矛盾。即在确定管辖进行程序性处理时,推定合同有效,而在实体处理时却又判定同一合同无效,从而形成裁定书与判决书之间的矛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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