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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依法可以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需要担保人提供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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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看守所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要看,该案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看守所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样子的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 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八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办理出所手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条目之解释:第五十三条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第五十四条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第五十五条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看守所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投监)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法院未判决前家属是无法见到嫌疑人的,但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的;若已经判决的,家属探视需要等嫌疑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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