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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合同价款属于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合同价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
建设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支付一般有4个部分的条款组成: 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另外还有一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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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合同价款属于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合同价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是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不支付合同价款是一种基本违约行为。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有延迟履行债务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失败的严重违约行为。他人有根本违约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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