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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户口本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
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换领事宜,其他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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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户口本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口本上任一成员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户主本人身份证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会为其补办,补办时应当缴纳工本费。
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详情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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