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员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是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伤停工留薪期并不是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是需要根据伤情恢复情况进行判定的。2、一般医疗期是由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为准。员工可携带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医院有盖章)到单位请工伤假。到期之后应到医院复查,医院根据复查结果给出合理建议。建议可能是不需要休息,也可能还需要休息。3、员工在工伤休息期间,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来工资不变,按月支付给员工。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人员的护理费与误工费是一个性质的赔偿,只能主张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工伤鉴定费: 1人单位应当支付因工负伤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 2、因疾病或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评估费用,由评估人所在单位申请的,评估费用由评估人所在单位支付;被评估人申请的,评估费用由评估人在申请时预付。评估结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以上的,评估费用由评估人所在单位承担。没有单位的,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申请人应承担因伤害和病情变化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