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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索赔,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
建筑工程工期延误索赔⒈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索赔费用计算按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索赔的各项费用。⒉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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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工程问题时,施工方需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工程变更的索赔也有一定的时效。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民法典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 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1、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平等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脱离合同进行相关操作就是违背了双方的利益,所以停工问题的探讨是绝对不能脱离合同而进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关协议,还是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造成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是建设单位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组织不当或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而导致的停工,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更不会对此做出相关的赔偿。 3、停工费用的计算还要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相关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要求建设方确认,当然建设方也应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资料并且对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人数、天数、机械设备的停滞等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如果发生停工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依据现场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停工事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缺乏相关的证明资料会给相应赔偿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无法获得赔偿。
1、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若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提示: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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