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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行政诉讼原...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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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据此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参加诉讼,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成立之日开始,至终止之日结束。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原告人数多列原告: 一、人数众多时,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代表人进行诉讼; 2、当事人不能选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起诉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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