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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附表27)。《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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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是有时间限制的。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载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1、没有下达整改通知书,直接罚款,属于程序不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如你有证据证明直到3个月后才开始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不予处罚。 3、如果存在应当检验而不检验的,罚款法定幅度为1万元至10万元。 4、因此,建议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积极收集三个月未使用的证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具体要看处罚的内容,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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