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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伤情鉴定,依法由有鉴定资格的法医进行。一般公安机关内部技术部门设有鉴定机构。鉴定,需要时机,不是非二十四小时内就必须鉴定。法律链接:《人...
一般情况下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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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故意伤害鉴定的时间一般可以在伤害稳定后进行。但是,国家对具体时间没有规定,取决于当事人的伤害;一般公安机关只要在受理后24小时内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可以在受伤后进行鉴定;以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害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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