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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算“私分罚没财物罪”?

2021-12-21
私人没收财产罪的构成:1。主要要素: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2。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3。客观要素: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人,应当以单位名义上交国家没收财产;4。对象要素:侵权对象是责任的诚信和国家财产的所有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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