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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夫妻双方如...
准生证,又称为计划生育服务证,简单说就是夫妇想生小孩子前要求必须办理的手续。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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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一,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出生公证:1,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2,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3,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二胎生育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2、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村级或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再婚夫妻离婚方要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及其复印件;丧偶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婚育状况证明;初婚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双份申请及证明材料,报市审批。 4、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5、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6、乡级计生办政法员要根据县级批复及时对村下达《二胎证分解批复》。以上就是对“怀孕后办理二胎准生证”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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