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您母亲无需替您父亲偿还。2)如果该房屋是您父母的共同财产,且没有其他权利人,则您母亲可以获得出售房屋...
你的问题不很明确,假设你爷爷只有你父亲和你叔叔两个子女的情况下:一、如果你奶奶还健在,则房产在分去属于奶奶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产权后,剩余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你爸爸名下的房产有你、妈妈、奶奶共同继承,她的五个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你奶奶去世后,你奶奶的财产有她五个女儿有继承。最好保障你爸爸的财产的方式是,你奶奶放弃继承权,以书面形式放弃。 2、对于赡养,你奶奶的子女有这义务,你妈妈是儿媳妇,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但是如果你妈妈尽了赡养。你奶奶去世后,你奶奶的财产,你妈妈有继承权的。
一、分家后的债务要共有承受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怎样认定分家所欠债务 (一)分家不等于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允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家,也不顾分家达到多长时间,只要两方未解决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限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限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配问题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有债务向男女两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有债务承受连带职责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