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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3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3年内及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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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通常当事人在确定借款利息的时候,法律是不会做出干涉的,但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而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范围,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一般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从法律上讲就会构成高利贷。关于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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