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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已经移送到法院了,就一定要经过审判程序,不存在再退回补充侦查了。因为补充侦查不允许超过两次。构成不构成犯罪要经过审判程序由合议庭确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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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被取保候审与法院判决缓刑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是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人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是否能获得缓刑判决,主要还是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予以缓刑判决。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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