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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
一)按标价计算的适用问题。两解释以标价作为计算标准之一,但标价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况且行为人并非完全按照标价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以标价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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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行为规处罚定是笼统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因此,各地基本上都有一个行政处罚的细化规定,定性不同处罚额度也不同。生产环节商标侵权的基本上都是按明知定性,销售环节有明知、应知、不知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的几种情形,商标本身有同种商品近似商标、同种商标相同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相同商标几种情形;具体定性时通常要综合考虑上述诸因素。处罚额度上,已销售的通常是销售额的1倍以上,存货一般在货值的50%-1倍之间,另外还要参考该商标的知名度,一般情况下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还要在基础处罚标准上增加一定比例,同时,是否屡犯以及主观恶意、配合调查的态度度等都可列入自由裁量的因素考虑内。像你朋友这种情形,基本上处罚额度在15000至63000之间。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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