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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
理费用-土地使用税,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这两人科目。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交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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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已持有准驾车型为C4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通过驾校培训和车管所窗口直接申请(已具备驾驶小型汽车的驾驶技能)两种方式申请增加为C1型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顺序按照科目 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所谓土地补偿费,即国家在实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丧失土地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规定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
1、如果属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征地发生的契税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如果征用的土地还没有确定用途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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