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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任何公民均可当地工商局和警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禁止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传销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去20年来,传销组织非常猖狂,人数众多,影响极坏。大多数传销人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05年11月《禁止传销条例》发布以来,受到了重大的打击,其传销行动变得隐秘,或者进行变相传销。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上述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都是隐秘的。受理举报的12315值守人员和110的接警员都会根据你的要求进行信息保密,哪怕一般的工商干部、公安干警都无法了解举报人信息。在对打击传销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有协调机制的。只要你在举报中陈述出大概内容,两个部门会根据相关机制查处非法传销活动。
首先,你应当报警,最好是在滁州报警,因为那里是犯罪行为地,便于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你可以把详细地址和具体情况,包括他们的人员姓名等寄去即可,也可以在你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因为你是逃出来的受害人(你必须是没有实施传销的);其次,你的损失,只有等到案件侦查结束,如果确实有证据能证明的,那么,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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