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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应该如实的填写,所谓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有关部门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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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应该如实的填写,所谓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有关部门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 2.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1.经济适用房申请书应写明所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名称; 2.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址与现居住地住址与家庭成员、经济状况; 4.申请事由等。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1、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与申请人同一户籍除外),并签署意见、盖章。申请家庭收入为家庭成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申请材料: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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