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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手续办理

2022-10-20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㈠中山户籍并正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㈡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㈢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二、所需资料㈠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正本及复印件;㈡中山户籍人员需提供中山市户口簿正本或中山市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非中山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三、办理程序㈠参保人员在我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携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科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㈡综合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同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说明。㈢综合科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接续手续。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注意事项㈠属广东省内转移的参保人,于1998年6月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符合视同建账条件的,应建账后再转入。㈡属广东省外转移的参保人需转入统筹基金,按参保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㈢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如与中山参保时间有重复的,待转入资料录入完成后,参保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与银行存折(工、农、中、建、广发、交通)原件与复印件到市局综合科前台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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