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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种情况来谈。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
收到起诉书后具体的开庭时间需要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开庭。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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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所述刑事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不明确;刑事公诉案件由属地检察院提讼,刑事自诉案件也称直诉案件由受害人方提讼。开庭审理至宣判的期限规定都差不多,一般在书中会注明开庭审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为10日后开庭审理,管辖权受理案件后应在一个月以内宣判(已称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收到起诉书后开庭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受诉法院的排庭时间进行具体安排。但是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收到法院起诉告知书后到审理完毕一般为两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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