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具体侦查阶段律师属于法律帮助,审查起诉阶段属于辩护人;即将施行的刑诉讼法,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都是辩护人。...
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只要是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都叫辩护人,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依法三日内必告知,但是这个告知也不是说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翻到电话号就开打,先阅一遍卷,初步了解下大致是个什么案情,都有什么人物,人物关系都是怎样的,亲密程度如何,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是被害人本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能够提供线索或方向的,有了这些信息,带着问题进行告知。 正确告知有如下好处:首先,执法规范;其次,初步核实问题,掌握线索,为补查做铺垫;最后,印象好。这个印象好才是最主要的,官民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官僚主义在作祟,百姓觉得法官、检察官都是“官”,拿百姓的事情不当回事,这时主动打个电话,告知一下权利,了解了解情况,咨询咨询问题,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你上心了,当回事在办了,先赚些印象分。这件案子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我都维持了良性的沟通,最终被告人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死缓,家属请求抗诉,最终我没有支持抗诉请求,他们难过归难过,但还是平静的接受了,还感谢了我。因此,正确履行告知程序为日后有效应对潜在访情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935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