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只能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是指: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
税务行政复议条件有九点,满足其中一点即可:税务机关作出的(1)征税行为,(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收保全措施,(4)因逾期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税法列举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有12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句话对部分情况适用,部分情况不适用。 1、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说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下。 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土资源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送本机构分管部领导审签,加盖国土资源部印章。具体行政行为由几个机构共同承办的,由主办机构负责提出书面答复,其他机构协助办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经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后,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应当指定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1,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