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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后果: 1、经过调解,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
1、在国内户籍地起诉,不影响索赔;2、依据我国法律是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3、对方有明显过错,是要赔偿损失的;4、基于对方过错,分割财产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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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后又不起诉离婚的,继续保持婚姻关系,享有夫妻的权利,履行夫妻义务,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进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使夫妻之间因婚姻所发生的身份上、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并产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处理。这些在学理上被统称为离婚的法律后果,又称离婚的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即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也随之消灭。这是离婚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男女因结婚而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经济生活中,亦要形成共同生活所必要的财产关系。无论是实行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离婚而终止,进而发生夫妻财产的清算、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经济帮助的给付以及补偿请求权等财产处理问题。 (三)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和探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费的承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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