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是有肯定劳动报酬的,希望无了解过情况的勿信口而答,误导大众。当然监狱给服刑人员的报酬不高,其发放本身也不是与我俩通常理解的...
服刑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单位应该停止发放工资。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的,服刑期间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与未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款金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支付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1、《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2、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规定: 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二、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没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之规定,服刑人员服刑前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与刑满后继续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