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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受理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三是审查的内容包...
对于行政复议的受理的条件如下: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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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办案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依法受理。但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则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结果,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告知形式:一是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一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形式告知。但由于行政告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针对行政告知提起的诉讼。而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则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所以两种不同的告知形式直接影响申请人下一步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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