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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车位买了等于白买。的确是相当于租。您这不是很清楚么。问问周围地下车位的租赁价格,看12万应该是租多少年的,问问他们12万能用多少年...
(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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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的归属,我国《物权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车位首先要看是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有车位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 如果车位不属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可以将车位的使用权卖给业主的。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车位没产权其实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车位没产权其实是不建议大家购买的,大家在购买前一定要向开发公司了解清楚,以免造成损失。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车位产权使用权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产权和使用权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一般产权是对房子的所有权,而使用权只是使用而已,这个大家要清楚。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如果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建议租用。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车位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停车位、车库作出明确的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上述规定只是对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停车位、车库可以销售、附赠,而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不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其他省(市)应该有类似规定。
1、车位原则上是没有产权证的,建筑区划内,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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