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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是:申请人首先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如实说明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事项的有...
1、对于是否需要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也可委托专业律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保全证据要全面。证据是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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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证据的网络保全公证的内容分为:一般数据保全(即实时数据保全),和综合保全(包括网上拍卖、裁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其应用领域涉及到一方确定另一方不确定的交易,可起到监督作用。 2、电子证据的网络保全公证的程序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的公证。网上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网上达成协议后,各自用CA证书对合同进行加密签名(即对合同的固化保全)并将合同的电文数据内容提交到网络公证计划的数据保全中心,由保全中心加入自己的数字公证,并留存一份,对数据电文的公证也就完成了。 (2)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需要提取网上侵权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公证机关可采用多种方式对网上侵权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公证时首先审查需要保全的电子证据,其生成、储存、传输、保存方法等是否具有可靠性,在确认保全对象客观真实的前提下,主要采用下列方式予以保全:①备份。对电子证据进行备份保全,防止原数据的丢失与人为破坏。②打印。对电子证据可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取证人等。③拷贝。将电子证据(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硬盘或光盘中,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④拍照、摄像。当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证据意义,可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对提取的视听资料进行封存保管。 电子证据是当今社会与科技快速发展的产物,电子证据给人的印象是它十分脆弱,很容易被修改或者删除,但事实上,除去人为因素和机器故障,电子证据是十分稳定的,正因为如此,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本文通过对电子证据的特征及保全方式进行阐述,从而总结出电子证据的保全,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技术的支持,需要法律与技术的完美结合,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对于婚外情的证据,以下五类证据可被法院采纳: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最后一条有可能会触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权利,原告取证据时应慎重,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二、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注意事项第一类证据:保证书、道歉书等。对于过错方自己的叙述,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作为证据采纳。第二类证据:警方介入的嫖娼事件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不是婚外恋,实践中认定不一,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夫妻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的,但是不是达到认定为婚外情的情况,应视此事件的影响是不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定。第三类证据:单位查实职工婚外情而对其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单位的处理一般来讲不具有法定证明力,但如果过错方对此认可,也可作为证据。第四类证据: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第五类证据:捉奸在床的影视资料影视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注意拍录的证据有被法院否认的风险,因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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