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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税务机关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
在税务机关注销国家和地方税务时,公司应当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先注销国家税务,再注销地方税务。《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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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税务机关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清算注销是具体分为清算流程和注销流程的: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二、注销登记程序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1.注销公司之后的清税手续是,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注销国、地税,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注销的顺序是,先注销国税,然后再注销地税。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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