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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可以不换吗?

2021-10-26
招标买卖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招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因此,招标中心向恒远技术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强中医院与恒远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次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医疗器械采购合同》,但不能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约定与招标文件背离,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履行,因此建设强中医院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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