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安局以我收到账户里的钱为由追回, 我应该把所得钱项全部划拨回吗

2022-01-22
1、依你给的有限信息来看,公安机关应该是认定你的账户上收到的交易款项是赃款。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司法机关追缴返还给被害人。这是公安机关的理由与观点。 2、从你给出的信息来看,公安机关的做法不妥。来源并不是非法获取,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如你能提供有效合法获取的证明,哪怕是赃款也不应该强制划拨返还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3、你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款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