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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
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房地产的一般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的除外。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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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形,民法典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1,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本方曾出资参与购买房子证明的,也可要求对付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给己方。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各50%或者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比较好分割了。首先如果登记在己方名下,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将视为赠与行为,则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最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没有书面约定和公证的前提下,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特殊约定和公证的则按约定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还贷则由夫妻共同还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则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这样对于房产证上未登记的一方很不公平,如果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因为共同还贷属于债权关系,参与还贷方可以要求对方给出补偿,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的部分。那么当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双方最好要多替对方想想,走到一起不容易,一日夫妻百日恩。只要双方保证协商一致,均可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没必要非得闹到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分割,毕竟大家都爱过对方。在我国相关的婚前财产,如进行相关的公证的我国的法律予以支持。这类财产在离婚后,应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配。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应积极的进行分割,个人的财产不予以进行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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