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离婚诉讼的要求有: 1、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应当递交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国外一方委托律师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条件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的情况: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