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需要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才能产生效力。财产分割的效力是指,男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起诉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导致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3、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离婚财产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相关的条例,只要自己按照有关协议处置就不会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旦自己的行为存在较多的问题就会导致利益的损失,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应对,即使有关的处理方式较为麻烦,但是只要自己有效的解决,就会减少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