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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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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风险提示:在我国,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其余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都是不合法的,未经允许禁止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否则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风险提示:在我国,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但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情形: (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 (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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