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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一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
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一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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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所指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不是就是说,假如甲和乙各出资100万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现公司经营失败投入的200万资本全部花完了,而且还对外负债50万,那么这50万债务公司和甲、乙均无需偿还了。”是这样理解的。 但如果股东有抽逃资金、恶意逃债的行为,可以要求股东在该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是指,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如果该股东不能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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