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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转换为格式文本,由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从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管理所已经建立的地区也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过程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烟草专卖局受理现场核查后,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营业场所核查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产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烟草专卖局审核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烟草产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处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经许可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经许可,还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非法经营罪一、概念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四、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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