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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最低消费可以投诉,当事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若是对于举报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最低消费可以投诉,当事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若是对于举报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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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可以设定最低消费标准吗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除此之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提示: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相关内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商要保护好消费者隐私(一)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二)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三)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所谓最低消费,是指经营者单方面规定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消费额必须达到最低消费额度,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度的,按照最低消费额度支付费用;达到最低消费额度的,则按实际消费价格支付费用。对于最低消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总体的观点是认为最低消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对此问题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比如,北京市商委于1999年出台《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2004年1月,南京市出台《南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也明确规定了餐饮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而上海则采取了与北京、南京不同的态度。2004年1月8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下发了《加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通知》,内容包括明示价格收费,餐饮企业所有菜肴价格、服务收费均应当明码标价;对包房最低消费和自带酒水服务费等内容,应当醒目明示,以利消费者自主选择,这就说明了经营者在消费者开始消费之前向消费者明示了最低消费标准时,就承认经营者最低消费标准的法律效力。对此,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之前最好向经营者咨询消费价格。在已经取消了最低消费标准的地方如果经营者仍收取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并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在其他一些地方没有明确取消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事先没有明确地向消费者告知最低消费的,消费者仍然可以拒绝向经营者支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利。也就是说经营者如果事先未告知消费者需要支付最低消费的,这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是有权利拒绝向经营者履行最低消费标准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南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加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通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立法对于高消费有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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