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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陷阱: 1.还款金额与原借款金额不一致。 2.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如将出借人姓名用相近的其它字代替。 3.由人代写借条或签名,事后不认...
有下列陷阱: 1、还款金额与原借款金额不一致 2、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如将出借人姓名用相近的其它字代替。 3、由人代写借条或签名,事后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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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陷阱主要如下: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建议打借条时写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最好保留借款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码确定其人;2、借款人本人借款,借条不是本人签字或书写的:建议借条在现场完成签字,按手印,不要离开视线;3、借款人本人提供的特殊纸笔可能会出现字迹模糊、消失的情况:建议贷款人自己准备纸笔写借条;4、利用歧义逃避债务:如收代借,应写为借,写为收;还债写为还债等。建议借条内容反复阅读,不留歧义;5、未注明大写金额,导致阿拉伯数字被篡改:建议注明大写金额,防止篡改;6、借款利息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利息损失:建议约定清楚利息。最后,要明确借款目的、金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我们从它的一个法律的情形,我们得出这一个几大类型的一个陷阱。第一、这一个利率约定不明。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碍于面子,或者认为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而不约定这个利率,这样子就导致对方所偿还的这个利息有可能会计算为本金,这个冲抵到这一个我们所主张的这个债务中。第二、管辖。如果说没有约定这个管辖法院,这一个会增加这一个起诉的成本。第三、就是一个在打的时候,没有把这一个借款人的号打上去,而且也没有复印这一个身份证。我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也应当把这一个身份证要复印。因为我们起诉法院,法院是需要我们提供这一个的详细的一个地址和身份的情况才能受理。第四、就是一个借条出现已偿还或者尚欠着这几个字眼,这一个我们要分清楚这几个字,免得它存在这个争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诈骗犯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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